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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

【信息来源: 【作者: 【信息时间:2017-07-03 16: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我们拿到“全国文明城市”奖牌了!2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我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国新参评地级市中名列第四。市委书记王树山赴京出席大会并领奖,会前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接见。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每三年一个评选周期的评选表彰活动。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表彰的最高荣誉,是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城市品牌。

2001年,许昌在全省率先提出创“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十一五”时期,提出“四城”同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二五”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龙头地位,提出了以文明城市创建统领其他创建工作的创建理念。这15年间,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惠民生、以创建增优势、以创建聚合力,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步步实现了从“河南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河南省文明城市”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大跨越。特别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以文明城市创建统领各项创建”的工作思路,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创建文明城市作为建设“五型许昌”的基础工程来推进,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形成了强大的整体合力。

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是许昌十几年创建的最大特色和亮点。15年来,我市一直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夺杯拿牌与为民办事统一起来,秉承“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理念,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完善社会服务,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在创建活动的推动下,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公共秩序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不断规范,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创建带来的变化、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实惠,增强了自觉参与创建、主动创建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在创建过程中,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也得到了很大提升,讲文明、树新风,涌现出了一大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先进典型,全社会向上向善、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在不断汇聚。

本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我市在2012年、2013年全国城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均获佳绩;特别是在去年的最终测评中,我市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国新参评地级市中名列第四,一举摘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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